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三新”“三量”要求,继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资源盘活,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2026版)》(以下简称《2026版》),从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24年我市被国家列入首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并首次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以下简称《2024版》)。该政策适用于经调查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以及市级盘活存量协调机制认定的存量资源。“两年来,政策得到了经营主体认可,各区政策运用也更加成熟。为扩大政策应用面,让更多存量盘活项目享受政策红利,《2026版》中除个别条款外,其余均为普适性政策,扩大了政策应用场景。”市规划资源局盘活存量专班负责人张津诚说。
《2024版》实施两年来,累计为全市23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6.3万平方米的存量资产盘活提供了政策保障。《2026版》共包括5方面32项措施。其中,支持政策由《2024版》的14项扩充至25项,重点在提高规划适应性、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对存量资源盘活的支持力度。
在提高规划适应性方面,《2026版》提出了7条政策。一方面,加大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情形,提出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场站5大类用地混合利用情形;明确了商业服务业用地可在地类内部互相转换,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在地类内部互相转换,园区内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互相转换,商业服务业用地转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种用地转换情形,进一步促进二、三产融合,提高规划执行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提高经营主体盘活存量积极性,对存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扩建、补充城市配套短板,以及为实现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提供公共空间、增设风雨连廊4类情形,给予不同的建筑面积奖励。尊重现有合法产权,对与详细规划不一致的现有合法用地,可按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改建,各项规划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控制。同时,鼓励轨道存量地下空间盘活,在保障安全、交通服务基础上,允许轨道站点存量地下空间用于其他业态,不用办规划用地手续。
在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方面,《2026版》主要在土地供应和降低用地成本两方面提出了支持举措。在土地供应方面,优化完善用地供应方式和管理要求,允许自有用地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商品住宅除外),用协议方式用地,增设弹性年期出让年期最低10年的要求;优化过渡期政策,对于经营主体利用5年内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类型的存量资产,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有申请续期需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经区人民政府论证同意,可申请延期,总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一是优化地价补缴标准。在原有地价线性计算、用途变更交差价7折等政策基础上,将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年限延长至2年。二是完善划拨用地有偿使用要求。划拨补办出让的,可直接原用途、原用地范围通过协议方式直接办理。三是支持划拨类产业用地扩建。在权属和股权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对划拨或未办土地有偿使用的工业用地扩建的项目,可暂不办理有偿使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2026版》提出,减轻历史包袱、支持以用为先。在减轻历史包袱方面,提出了非房地产类项目的开竣工违约处置支持政策。开竣工违约项目允许按照已缴纳开竣工违约金相应比例地块分割转让,进一步降低开竣工违约项目历史包袱。同时,对历史部分土地出让合同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需收回条款项目,可直接按盘活政策办理予以明确,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此外,完善了存量瑕疵资产因盘活需要,对历史遗留不动产确权补证路径。
在支持以用为先方面,明确了位置偏、去化慢、用地面积大(超过10公顷)大宗房地产项目未开发的剩余用地,可安排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期间不作为开竣工违约时间。对于无法认定经营属性的闲置存量配套公建,或闲置的存量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论证,现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已满足地区需要的,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整为经营性用房,促进盘活利用。
“市规划资源局将指导各区用好新举措,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各区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诉求,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张津诚表示。(记者 陈璠)









